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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自考《银行会计学》第一章笔记(5)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0-09-06 11:44:49阅读数:

(三)会计凭证的处理
会计凭证的处理是指从受理或填制凭证开始,通过对凭证的审查、传递、记账、整理,直到装订保管为止的整个过程。

⒈银行会计凭证的填制
会计凭证的编制,要求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反映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书写规范、手续完备、不得任意涂改。
⑴现金传票的编制。银行内部发生现金收入或现金付出业务时,只编制一张“××科目”的现金收入传票或现金付出传票,对外业务中的现金收付,则以客户提交的现金缴款单、现金支票等代替现金收入和现金付出传票,为了简化手续,不再另行编制现金科目传票。
⑵转账传票的编制。发生转账业务,应逐笔编制转账借方传票和转账贷方传票,以借方科目和贷方科目对转。为了明确对转关系和便于事后查考以及核对账务,对于同一笔业务涉及的几张转账传票,应相互填写对方科目代号,并在全套转账传票上编列同一传票顺序号,如第2笔转账业务有三张传票,则其编号分别为 、 、 。对客户提交的特定凭证,可以按规定分别代替转账借方传票和转账贷方传票。

⒉会计凭证的审查
会计凭证的审查是指对会计凭证的正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这是反映和监督经济业务的重要环节。凭证审查的要点有:
⑴是否应为本行受理的凭证。
⑵使用凭证的种类是否正确,内容、联数与附件是否完整齐全,是否超过有效期限。
⑶账号与户名是否相符。
⑷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
⑸取款是否超过存款余额,贷款是否超过额度。
⑹密押、印鉴是否真实、齐全。
⑺款项来源、用途是否符合政策、法规和信贷、结算管理原则。
⑻计息、收费、赔偿金的计算是否正确。
⑼内部科目的账户名称使用是否正确。
经审查无误的凭证,必须加盖有关人员名章和规定的公章,以明确责任并及时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对凭证内容记载不够齐全的,应退回补办手续;如发现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的违法行为,要认真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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