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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上半年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通知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0-08-17 17:44:43阅读数:

关于2018年上半年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通知

根据省考委关于“自学考试社会考生实践性环节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与要求,我校主考建筑工程、会计电算化等专业定于2018年3月31日—4月29日进行实践性环节考核,现将安排通知如下,请相关专业自考生按时参加。

一、实践考核安排


二、参加实践考核要求

  1.参加本次实践考核的对象为已通过我校自学考试平台完成报考缴费手续的考生;其中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考生应已完成定稿并获得指导教师同意参加答辩,答辩考生需要准备两到三本论文打印稿、答辩提纲,并通过PPT进行陈述。

  2.考生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实践考核,提前10分钟到达考核地点报到,迟到超过15分钟者取消当次考核资格。

  3.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本次考核者必须提前请假,否则按缺考处理,需重新报考缴费后参加下一次实践考核。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707室)

  联 系 人:辛老师;电话:020—87113415



交通提示:

  本次实践考核地点均在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校内(校内地图网址http://map.scut.edu.cn/index.shtml)。考生应提前做好准备,查询好到达考点的公交车、地铁或自驾线路。





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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