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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毕业论文答辩程序、领取程序及办理条件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08:47:46阅读数:

 

    以下是自考考生毕业论文的一般性程序,为即将毕业的自考生提供参考,具体程序和流程请关注各地自考办的公告和无忧深圳自考网各地自考信息。

    自学考试考生自通过本科毕业论文的登记审核,即进入到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当中来。在进行登记时,会告诉每个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去指定的地点听论文的讲座。在讲座上,高校主管该专业论文的老师会和大家见面,并根据大家的选题方向,将考生分配到有关的教研室,然后由教研室具体指派导师。

    论文答辩的程序基本由三项组成:首先考生简单地阐述论文的写作动机、内容梗概和基本的观点;然后答辩小组成员就考生论文内容进行提问;如果答辩小组认为必要,还会对涉及论文的专业范围内的其他问题加以提问。这些提问都需要考生认真加以回答,并会影响到考生的论文成绩。考生通过论文答辩后,其本科论文即告完成。如果顺利通过,考生就应该准备本科毕业了。 一、毕业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二、毕业手续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三、毕业时间     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四、具体程序     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     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五、领取程序     领取凭证:准考证、身份证     1、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考专业及层次。     2、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代”;     3、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档案袋内装自考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成绩单);     4、将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各1份)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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