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深圳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RSS地图 | 网站导航

深圳自考网LOGO

服务热线:400-8077-735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合同法学习笔记 承揽合同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8:11阅读数: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合同。
2、承揽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即承揽人要以自己的劳动来完成定作人交付的工作。
3、定作物的特定性。
4、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
5、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
二、承揽合同的种类
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三、承揽合同的效力
(一)承揽人的义务
1、完成承揽的工作义务。这一义务要求承揽人在约定的时间内,依自己的工作,依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根据《合同法》规定,承揽人应当自己完成主要工作,但经定作人许可的情况下,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在未经定作人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接受定作人提供材料或依约提供材料的义务。在承揽合同中,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可以由定作人提供材料,也可以由承揽人自己准备材料。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及时接受。
3、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承揽人应将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经定作人验收合格,才算完成了合同义务。
4、承揽人的瑕疵担保义务。承揽人应保证其所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的约定。
5、容忍义务。承揽人完成工作期间应接受定作人对承揽人工作的监督检查。
6、承揽人的保密义务和通知义务。
(二)定作人的义务
1、支付价款的义务。
2、定作人的协助义务。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向承揽人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要求或技术资料等。
3、受领工作成果。
四、承揽合同的终止
承揽合同的终止情形主要有:
1、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根据《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因此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2、承揽合同因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而终止。

本文标签:深圳自考 串讲笔记 合同法学习笔记 承揽合同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sz.com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sz.com/zl/7961.html


《深圳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深圳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