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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学习笔记 个人中心法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8:24阅读数:

主要代表人物为卡尔.罗杰斯,他于1951年后发表了《来访者中心治疗》一书,形成了个人中心法,被视为继心理分析法、行为转变法之后的心理辅导理论的“第三种势力”。
    一.理论基础
人本主义认为自我实现是人类最基本的动机。强调人的价值和意义,强调人的独立自主的人格,强调人体所具有的现实潜在能力;强调人的自我实现的至高无上的动机,强调辅导员和来访者的平等协调、情感沟通和心理交融的关系;强调充分调动来访者主观能动性的重要作用。
  二.辅导方法
       1.   基本原理:个人中心法认为人的本性是好的,辅导的中心应是最大限度地发掘来访者自身的潜能和积极能力作用,依靠自己的努力来解决心理问题。
       2.   辅导目标:基本目标是为来访者提供一个安全与信任的气氛,在这个氛围中,来访者通史利用辅导关系进行自我探索,能以更开放、更自信与更积极的愿望进行辅导。
       3.  辅导关系:非常重视辅导关系,认为辅导员自身的特质(包括真诚、温暖、积极尊重、共情等)决定了辅导的关系,应使来访者能把他们在辅导过程中学到的东西转换应用到辅导之外的人际关系上。
       4.  辅导过程:罗杰斯把辅导的过程分为有机联系着的12个步骤。
       5.  具体方法:个人中心法更多提供的是一种辅导的理论而非方法。因强调辅导态度的重要性,认为融洽的辅导关系是辅导获得进展的决定性因素,同时提出了建立适宜的辅导气氛的三种最重要的态度:真诚、无条件的积极尊重和移情的理解。
    6.贡献与局限:个人中心法强调来访者的主观能动性,对人采取积极乐观的看法,注重个人的内存价值和主观体验,强调辅导关系的重要性,强调以辅导员的态度为中心,这些观点都强烈冲击着心理辅导的理论和方法,有一定的积极价值。但个人中心法不适于处理危机中需给予某些指导性策略的来访者,不适用于无法通过口语表达的来访者,并且过分忽视历史因素,不在意辅导员价值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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