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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概论学习笔记 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8:32阅读数:

一、内容提要

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

  传播者的传播行为与受众和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传播者的传播行为与其反映对象即客观事实之间的矛盾,是新闻传播过程中的两个基本矛盾。传播主体如何反映客观事实来满足受众和社会的新闻需求,或者说传播者为满足受众和社会的新闻需求去反映客观事实,这就是新闻传播活动基本规律所包含的主要内容。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规律可以这样来表述:新闻传媒如实又有选择地及时公开传播受众需知又未知的新闻事实的信息。新闻传播基本规律是继新闻价值规律之后的第二条新闻活动的客观规律,在新闻内在规律的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遵循这一规律,传播者就能以高效传播满足社会和受众的新闻需求,达到调整公众认识和引导社会舆论的目的。忽视和轻视这一规律的普遍指导意义,会使新闻观念偏离科学轨道,使新闻实践陷入盲目无序的状态。

二、重要术语

1.新闻手段

    1957年4月14日,毛泽东在一篇文章中提出了“新闻手段”这一概念。按中国新闻学术界的解释,它有如下三种含义:(1)消息、通讯、评论、新闻图片以及编辑形式的』脉称。(2)泛指所有的新闻媒介,如报刊、广播、电视等。(3)“用事实说话”的同义语,即通过对事实的客观报道表达传播者的立场观点。理论意义上的新闻手段这一概念,专指第三种说法。“用事实说话”是多种意识形态加以运用的手段,不是新闻传播的专用之道。应当说,“用新近事实说话“才是对新闻手段较为贴切的简要概括。

三、难点分析

1.新闻传播中的内在矛盾

    新闻传播过程的基本矛盾有两个,一是传播者的传播行为与受众和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二是传播者的传播行为与反映对象即客观事实之间的矛盾。传播主体如何反映客观事实以满足受众和社会的新闻需求,或者说传播者如何满足受众和社会的新闻需求去反映客观事实,就是新闻传播活动基本规律应当解决的基本问题。
    社会公众从社会实践和生存发展的需要出发,产生了知晓客观事物发展变化情况的需求。在获知新情况之前,他们的认识存在着不确定性,社会公众的认识即舆论随着时局和时空的变化而加以调整。如果社会公众自己已长有千里眼和顺风耳,那么他们就能够依靠自己的耳目感受和认识外界特别是远方的发展变化,能满足自己的信息需求,能调整自己原有的认识。可惜,人的个体或团体,都不可能具有这样的生命机能,对外界事物特别是远方事物的发展变化的了解只能靠媒介来传递。因此,传播媒介及其从业者就成了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角色。有了媒介,人类就有了了解外界事物的依靠,但同时也存在必然的缺憾:媒介及其从业者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而且必然有自己的认识取向上的倾向性。那么,传播者传给受众的新闻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受众以及社会的需求,也就是说,传播者的选择是否与受众需求相一致,传播者的倾向性是否与新闻事实的客观性相一致,如果回答了这些问题,明确了坚持什么法则去解决这样的双重矛盾,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就揭示出来了。

2.新闻传播基本规律的基本内容

    新闻传播基本规律的基本内容有如下几点:
    第一,新近发生的事实必须及时公开地传播。对新近事实只有及时公开传播,才能保持它的新鲜感,减少信息量的衰减。事实发生和新闻传播的时差越小越好,时差最好等于零。时差等于零,就是现场直报直播。报纸的早午晚三刊的出版,广播电视的整点新闻和滚动播出,都是为此做出的合乎客观规律的主观努力。
    第二,新闻传播必须如实地反映新闻事实。如实,就是新闻作品中描述的事实与客观事实相符合,受众看到了新闻,如同见到了事实。文学也要真实,但不是如实。如实就是纪实,就是对社会变迁的忠实记录;力求让受众见到人与事的原模原样,尝到新闻事实的原汁原味。新闻传播要忠于事实,忠于真理,对事实负责,对历史负责。由此,新闻传播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做他们名副其实的耳目。
    第三,新闻传播要针对受众的需求和未知。受众的欲知、应知又未知,就是受众的信息需求。新闻传播的目的,就是通过提供受众需知又未知的信息,从而调整受众的认识即舆论。新闻传播从内容到形式必须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了解受众的需求,尊重他们对新闻的选择。
    第四,传播者作为中介,既要尊重事实,又要尊重受众。传播者在事实面前,只有选择的权利,没有改变的权利。新闻传播者既满足受众又尊重事实的实现途径,就是从实有的大量事实中加以选择,有针对性地进行传播。
    第五,传播者的倾向性体现在他们对事实的比较、筛选和陈述中。传播者对事实的选择,本身就是一种意见,就是传播者据此说出的话。受众在接受传播者选择的事实时,无形中接受了选择取向透露的看法和意见,接受了传播者无声的语言。传播者的倾向性表露在对事实的选择和叙述中,通常并不直抒胸臆,并不直接站出来说话。这就是平常所说的“用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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