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深圳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RSS地图 | 网站导航

深圳自考网LOGO

服务热线:400-8077-735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9:35阅读数:

  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
  (一)版权与相关权
  1、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
  2、版权保护的对象
  3、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
  4、出租权
  5、保护期
  6、限制与例外
  7、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
  (二)商标
  1、可保护的客体
  2、所授予的权利
  3、驰名商标
  4、保护期
  5、使用要求
  6、许可与转让
  (三)地理标志
  1、地理标志的保护
  2、对葡萄酒与白酒的地理标志的补充保护
  (四)工业品外观设计
  1、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的要求
  《条约》对受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的;二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必须是“新颖的或独创的”。
  2、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
  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上述权利,成员可以选择工业品外观设计法或版权法进行保护,保护期不少于10年。
  (五)专利
  1、可获专利的主题
  2、所授予的权利
  3、对申请人的要求
  4、专利权的例外
  5、未经权利人许可的其他使用
  6、专利的撤销与无效
  7、保护的期限
  8、专利方法的举证责任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保护的范围
  2、无需获得权利人许可的行为
  (七)未披露信息的保护
  1、未披露信息受保护的条件
  2、未披露信息持有人的权利
  3、对有关数据的保护
  (八)对许可协议中的反竞争惯例的控制

本文标签:深圳自考 法学类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sz.com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sz.com/zl_fxl/10324.html


《深圳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深圳自考-便捷服务